押金沿用规则

押金的沿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

1. 必须是同一家船东的押金,不同船东的押金不能互相沿用;

2. 必须是同一家收货人的押金,不同收货人的押金不能互相沿用;

3. 沿用押金的提单的集装箱须已全部还场,如有集装箱尚未还场则押金不能沿用;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 

4. 沿用的押金不能少于新提单应交的押金,否则需补足应收押金。

如满足以上条件,押金都可以沿用。

押金收取标准和退回方法

1. 押金收取标准:
每柜:小柜1000元,大柜2000元,小冻6000元,大冻12000元;

2. 押金可退日期:
按船东与修箱公司的约定,修箱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验箱,所以押金须还柜一个月后才能退回;

3. 退回押金:
请参到货通知邮件的附件:退押金说明.xlsx,已代为填写提单信息,按提示补充收款账号等数据后,邮件回发盖章扫描件即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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